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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为规范安英(上海)认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认证证书的授予、保持、更新扩大、缩小、暂停、恢复、撤销及自动失效管理,确保认证证书管理的规范性、公正性和有效性,特制定本程序。

2.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机构各类认证证书从授予到最终状态变化(包括保持、更新、扩大、缩小、暂停、恢复、撤销及自动失效)的全过程管理。

3 职责

3.1 总经理是重大认证证书管理事项(如证书撤销等涉及重大影响的决策)的批准人。

3.2 管理者代表负责一般认证证书管理事项的审批,监督认证证书管理程序的有效实施。

3.3 技术部

3.3.1 负责认证过程中技术层面的审核,为证书授予、更新、范围变更等提供技术依据。

3.3.2 参与证书暂停、恢复、撤销等情况的技术分析与评估。

3.4 综合部

3.4.1 负责认证证书管理的日常事务,包括证书的制作、发放、信息登记与维护等

3.4.2 接收并处理与证书管理相关的申诉、投诉等,协调各部门开展证书管理工作。

3.5 公正性委员会/技术委员会

3.5.1 对涉及机构公正性的证书管理事项(如证书撤销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)进行监督与审查。

3.5.2 接受相关方对证书管理公正性的申诉、投诉,并进行处理

4 定义

4.1 证书授予指机构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组织,正式颁发认证证书的行为。

4.2 证书保持获证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,持续满足认证要求,证书持续有效的状态。

4.3 证书更新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,通过再认证审核,获得新的认证证书的过程。

4.4 证书扩大获证组织在原有认证范围基础上,申请增加新的认证范围并通过审核,从而扩大证书覆盖范围的情况。

4.5 证书缩小获证组织申请减少原有认证范围,或因不符合要求被缩减认证范围,导致证书覆盖范围缩小的情况。

4.6 证书暂停获证组织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,但尚未达到撤销证书的程度,机构对其证书暂时停止有效状态的措施。

4.7 证书恢复被暂停的证书,获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并通过验证,证书恢复有效状态的过程。

4.8 证书撤销获证组织严重不符合认证要求,机构取消其认证证书的行为。

4.9 证书自动失效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,获证组织未申请更新,证书自动失去效力的情况

5 程序

5.1 证书授予

5.1.1 技术部对申请组织进行审核,确认其符合认证要求后,将审核结果提交综合部。

5.1.2 综合部根据审核结果,制作认证证书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(重大项目报总经理审批)后,向获证组织颁发证书。

5.2 证书保持

5.2.1 获证组织应在认证有效期内,接受机构的监督审核,以证明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

5.2.2 技术部负责监督审核的实施,综合部负责监督审核结果的记录与证书保持状态的

5.3 证书更新5.3.1 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规定时间内,向机构提出更新申请。

5.3.2 技术部对申请组织进行再认证审核,审核通过后,综合部制作新的认证证书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,原证书自动失效。

5.4 证书扩大

5.4.1 获证组织向机构提出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,提交相关资料。

5.4.2 技术部对新增范围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综合部对证书进行变更,注明扩大后的范围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。

5.5 证书缩小

5.5.1 获证组织申请缩小认证范围的,提交申请后,技术部确认相关情况,综合部对证书进行变更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。

5.5.2 因获证组织不符合要求被缩小范围的,技术部进行调查评估,提出缩小范围的建议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(重大情况报总经理审批)后,综合部对证书进行变更并通知获证组织。

5.6 证书暂停

5.6.1 技术部发现获证组织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,且有必要暂停证书的,提出暂停建议,提交综合部。

5.6.2 综合部对暂停建议进行审核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(重大情况报总经理审批)后向获证组织发出证书暂停通知,并在机构相关平台公示。

5.7 证书恢复5.7.1被暂停证书的获证组织,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后,向机构提出恢复申请。

5.7.2 技术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,验证通过后,提交综合部。

5.7.3 综合部审核后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,向获证组织发出证书恢复通知,恢复证书有效状态。

5.8 证书撤销

5.8.1 技术部发现获证组织严重不符合认证要求,提出撤销证书建议,提交综合部。

5.8.2 综合部对撤销建议进行审核,重大情况需提交公正性委员会/技术委员会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,向获证组织发出证书撤销通知,并在机构相关平台公示,同时报CNCA(国家认监委)备案。

5.9 证书自动失效

5.9.1 综合部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,提醒获证组织申请更新5.9.2 若获证组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更新,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,综合部在机构相关平台公示失效信息。

5.10 申诉与争议处理

5.10.1 获证组织对证书管理相关决定(如暂停、撤销等)有异议的,可向综合部提出申诉。

5.10.2 综合部受理申诉后,协调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,必要时提交公正性委员会/技术委员会处理,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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